日前,青海省财政厅将全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物价补贴资金4874万元拨付到各地区和民政部门,63.48万名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农牧区五保对象将享受到政府发放的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
此次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对象为全省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农牧区五保等困难群众。发放时间共计5个月。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农牧区五保户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125元;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一次性发放75元。省财政厅、民政厅要求各地区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在12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同时,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
“虽然4个月60元的物价临时补贴不算多,但也改善了我们的伙食,心里很暖和!”3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竹小区低保户梁洁任听到能领物价临时补贴的好消息,兴奋地说。
为妥善解决物价上涨给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广西决定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给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陆地边境0至3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物价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至15元,一次性发放4个月。(记者周东平 庞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