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12月6日电(记者 侯严峰、陈黎明)日前,《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今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企业等认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情形的,都可向“红头文件”备案的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由人大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研究,凡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超越法定权限增加社会公众义务的“红头文件”,将被依法废止。
湖南省立法监督的“红头文件”,主要是各级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说,既是政府的政令,自当“头红身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权益。但是,在以往的实际操作中,一些戴着“红头”的政府文件,发布的却是个别当权者的“命令”或“决定”。媒体披露的汉川市政府发布“红头文件”下达喝酒任务、洪湖市政府发布“红头文件”令“百官倡烟”,以及山东一家烟草公司用“红头文件”做产品宣传等,都已成为糟践“红头文件”的荒唐样本。
“红头文件”是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体现,透过“红头文件”,人们看到的是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以及政府展示于社会的公共形象。无论发布的范围有多大,“红头文件”的制定都应当是一件十分严肃认真的事,既不能靠个别领导拍脑袋,也不能指望几个“文吏”闭门造车,更不能与法律法规相背离。人们对一些“红头文件”的质疑,关键在于“红头文件”的制定者是否遵规守法,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实事求是符合实际,而不是“红头文件”这种传递政令的渠道形式。
近几年,有不少地方党委、政府就规范“红头文件”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比如,有的地方把原本发布范围窄狭的“红头文件”上了网;有的地方主动让群众监督政府发布的“红头文件”;有的地方对“红头文件”规定了适用年限;有的地方甚至宣称取消“红头文件”。这些情况说明,各级行政官员对于“红头文件”的制发和作用有了新的认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行政事务中得以体现,是值得为之击掌称道的。
依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6类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必须报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包括省政府制定的规章。这就为“红头文件”设定了一道“权力门槛”,并将政府日常行政行为有效纳入到法制规范之中。相信必将有利于以人为本政府形象的塑造,有利于民主法制社会的建设,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