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系统部署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
力争行政复议案件的和解、调解率达到40%以上
行政复议工作是全面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今年,自治区交通系统将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按照“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畅通交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完善有关制度,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复议的办案方式,运用疏导、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力争全区交通行政复议案件的和解、调解率达到40%以上。
3月以来,自治区交通厅进一步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各区、市、县级的公路管理、道理运输管理、征费稽查管理、航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港口管理、船舶检验管理、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的行政复议管辖范围,并公布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规范了厅机关行政复议的受理、审查、调查取证、听证、作出复议决定的程序,由交通厅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交通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拟定和送达行政复议文书、初步审查和立案、调查取证、组织听证、提出处理建议;办理因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指导、督促全区交通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的建议等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要求各级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切实履行行政复议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谋划和部署好各项工作;组织力量对2003年以来本单位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是否依法受理等六大内容进行集中排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和报告,改为季度上报和年终上报制。(记者 覃世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