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5月29日在西安召开的国家林业局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上获悉,倍受人们关注的陕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据调查,目前全省林地总面积近1.9亿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3亿亩,占林地总面积的70%。集体林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6907万亩,占51.7%;宜林地面积2518万亩,占18.9%;其他林地面积3924万亩,占29.4%。集体有林地面积中,按起源分,天然林3844万亩,占55.7%,人工林3062.8万亩,占44.3%;按用途分,公益林4617.6万亩,占66.9%,商品林2289万亩,占33%。
全省集体林通过上世纪80年代的“林业三定”、90年代的“四荒”治理及近几年宝鸡、汉中等地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没有落实到户的集体林使用权不清、经营权不明,农民收益权得不到保障,乱砍滥伐现象时有发生,管护压力越来越大。二是已落实到户的集体林,存在林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调整频繁,林权纠纷较多。去年3月份,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联合调研。抽取10个市28个县(区)56个乡(镇)99个村组,开展了为期1个多月的典型调研,基本掌握了全省集体林资源权属现状、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基层干部、林农对下一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同时考察学习外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
今年5月9日,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改革的意见》,并经再次修改完善后,于5月18日以陕西省政府文件下发。按照陕西省政府决定,为推动林权改革,陕西省从今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开始,将实行省级生态补偿制度,对集体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在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上,陕西省政府决定拿出1个亿的资金对集体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今年,陕西省初步选定在户县、太白、彬县、耀州、华阴、西乡、宁陕、山阳、富县、榆阳10县(区)先行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总结和探索改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选定试点县的同时,陕西省及时起草了《陕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计划明年全面推开,力争到“十一五”规划末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通过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曹陇生 陈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