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上又一次重大改革。陕西省决定从现在起到2008年9月底,在户县、太白、彬县、耀州、华阴、西乡、宁陕、山阳、富县、榆阳10个县(市、区)先行开展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在总结和探索改革经验后,逐步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分为组织准备、勘界确权、建档发证、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7年7月至8月底,各市、试点县抓紧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把林改的法律、目的、意义、内容和步骤讲清楚,对直接参与林改的各级干部要进行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要深入细致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把本地的林权状况搞清楚,把群众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搞清楚。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改工作方案。各村(组)林地承包方案要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后张榜公布,“三榜”定案,并报乡镇政府和县林改办备案。
第二阶段,2007年9月初至2008年2月底,勘察确权要在统一的政策引导和政府的跟踪指导下,让村组干部和农民自主操作。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要通过民主的方式组织好人员,现场核实山林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线,并在林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登记和绘图,将勘测结果张榜公布。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签订(补签)承包合同书,造册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第三阶段,2008年3月初至7月底,乡镇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基础材料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录入微机后报县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因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得登记发放《林权证》。
第四阶段,2008年8月底至9月底,各林改领导小组及时进行总结,对组织领导、发证建档以及林权流转等工作及其成果组织全面验收。试点县自查验收后向省林改办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材料。省、市两级联合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向省林改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并报省政府。(记者 陈圣强 曹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