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8日向县以上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各级党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决定》提出,广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珠三角地区要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加大发展县域经济力度,发展特色农业、效益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决定》还指明了“十一五”期间广东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提出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发展,农业现代化提高到新水平。珠三角地区农村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高新技术和优良品种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增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有序转移,到2010年全省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达到2000万人。农村社会事业繁荣发展,全面实行农村9年免费义务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蓬勃发展;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实现县级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农村人口达85%以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生活用水质量达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全面通路、通电、通邮、通电视电话。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完成危房改造,“脏、乱、差”得到治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乡风文明,农民安居乐业,人与社会、自然和谐。农民综合素质有新的提高,造就一代“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建立起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农民购买力不断增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部分农民生活达到富裕安康。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加强,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村级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记者翁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