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8月4日电(记者 郭久辉)从今年9月份起,河南省将所有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包括寒暑假及实习期间,凡因病住院或受到意外伤害都可享受医保报销,毕业后医保还可与工作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民政厅3日联合下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今年9月学生开学前,全面启动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工作。
按照该文件,凡在河南高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范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每年可享受最高6万元的医疗保险支付待遇。100元中,个人每年缴纳20元,其余80元由财政负担。
大学生未及时就业的,学籍档案暂时在学校保管期间,可继续随同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河南省还规定,大学生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高校包干使用。各地要将符合定点条件的校医院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以保证大学生看普通门诊。
据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河南省在校大学生109万人。